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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3-10-18

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7、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党的十九大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写入党章,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将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写入党章,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处于首要,在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位居统领。在治国理政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作为这盘大棋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华民族近代以来180多年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100多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历史都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中国人民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所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法治中国建设的辉煌成就。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正是因为有了党的领导,我们才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领导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如果弱化党的领导,甚至放弃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地位就得不到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性质就会改变,中国人民接续奋斗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也会毁于一旦。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有目标、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当前,我国正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方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好运用法治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完善治理。另一方面,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区域性乃至全局性问题,更加需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不断将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如期实现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有灯塔才能引领航向,有核心才能万众一心。纵观新中国成立70多年、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辉煌成就,最根本的就是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正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我们才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开辟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们党把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体系确立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汇聚起全面依法治国的磅礴伟力,展现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气象。

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表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关系全面依法治国的兴衰成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脑子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决不能犯颠覆性错误,不断把党的领导这个最本质特征坚持好、这个最大优势发挥好。

8、如何推动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从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第一部党内法规,到2021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1931年领导制定中国历史上真正属于劳动人民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到2018年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宪法修改的中央全会;从1949年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4年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1946年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到2018年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100多年来,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才逐步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取得举世瞩目的法治建设成就。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审议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民法典草案等重要文件、重要法律,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并审议通过一系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到“三统一”、“三善于”,统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不断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切实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党领导立法,就是要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恩格斯等指出:“从某一阶级的共同利益中产生的要求,只有通过下述办法才能实现,即由这一阶级夺取政权,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这些要求以普遍的效力。”只有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才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立法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走向良法善治。2015年启动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就始终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更好地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党的长期执政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党保证执法,就是要保证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如果有了法律法规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法规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不断加大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的保障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要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什么不利影响。”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是失职;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同样也是失职。各级执法机关要切实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支持和保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加强对执法活动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法违规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党支持司法,就是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推进公正司法,必须确保司法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特别是权力干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了从制度层面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干预司法公正,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支持司法,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决不能以党委(党组)决定改变、代替司法裁判,更不能包办、代替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作出处理。要通过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

党带头守法,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推动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难以真正形成。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不仅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每一项工作,更要在事关根本前途、根本命运的问题上走对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就是这样一个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党的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来源:临沂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