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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第十三期)

发布时间:2023-10-30

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27、如何理解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021年2月24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正式开通,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截至2023年6月底,数据库共收入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97件,行政法规599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1.3万多件,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主要的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好实现了让法治服务及时、方便“飞入寻常百姓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在2010年年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许多重大决策部署,都通过立法来推动落实。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30多项改革决定和授权决定,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提供祛律支持保障。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必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社会万象,纷繁复杂;立法所向,千头万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制定修改了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疫苗管理法、反外国制裁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要坚持系统观念、急用先行,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备法律制度。抓紧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法律制度,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要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应当坚持立改废释和编纂、决定、授权等并举,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近年来,我们不断丰富立法形式,既有“大块头”式的立法,比如民法典共7编126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又有“小快灵”式的立法,比如为了管住“舌尖上的浪费”,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立规矩、明责任、树风尚,为根治社会顽疾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还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做好涉及改革的立改废释和授权、决定等工作,用科学管用的法律制度保障新发展格局的构建。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必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要强化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参与,发挥有专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的人大代表的作用,紧紧依靠代表做好立法工作。要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充分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要健全立法征求意见及采纳反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直通车”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使法律法规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比如,截至202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31个基层联系点和1个立法联系点,先后就157件次法律草案、年度立法计划等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20325条,其中3000多条被不同程度采纳吸收。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砍一刀”,不能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要尊重改革发展客观规律和立法活动自身规律,遵循立法技术规范,讲好法言法语。要加强立法的协同配套工作,实行法律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法律规范整体功效。要强化价值引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必须发挥地方立法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修改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逐步有序拓展地方立法空间,有力推动了地方依法治理。目前,我国地方立法主体有354个,包括31个省(区、市)、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有立法权的地方紧密结合本地发展需要和实际,按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制定一大批地方性法规,促进了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要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突出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重在解决实际问题。要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防止地方立法“放水”。要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制保障。要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决纠正和撤销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建章立制无不被视为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桌。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立法就要跟进到哪里。踏上新征程、进入新阶段,必须继续坚持立法先行,不断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以法律规范体系的步步完善,构筑起国泰民安的层层基石,凝聚起民族复兴的制度伟力。

28、如何理解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400多年前,明代张居正说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意思是说,与立法相比,法律的实施更难。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法律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还会形成“破窗效应”,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法律实施的目的是要让静态的法律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转化为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程中,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意义重大。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首先要大力推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也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体现国家法治文明程度。严格执法,目的是让违法者敬法畏法,但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行政机关执法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或过度执法。既不能超越法定权限侵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也不能懒政怠政漠视人民群众正常需求。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提升执法机关执法水平。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需要深入推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价值目标,是法治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取得显著成就。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前,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基础性改革正在有序推进,改革成效正在逐步显现。要坚持精准施策,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有力保障。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需要持续推进全民守法。法律法规体现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只有全社会都自觉遵守,法律才有权威和生命力。实践中,全民守法就是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建设法治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的好习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承上启下、位置关键。要处理好法治实施和法律规范、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体系的相互关系,完善法治实施体制机制,构建法治实施制度规则,强化法治实施保障基础,坚决防止法律法规成为花瓶摆设、空中楼阁,不断推进良法善治。

来源:临沂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