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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包括以下停车设施:
1、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2、依法依规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公共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设施,包括政府定价景区、公立体育文化场馆、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设施;
4、公共交通场站停车场;
5、事故停车场、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
6、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7、其他应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