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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到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收费标准核准事宜(不含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设施),未经核准不得收费。
主要提供以下手续:
(一)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
(二)停车设施权属证明材料及委托经营合同;
(三)申报核定收费标准的书面材料。收到申报材料后,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经营性停车设施服务管理部门,根据权属性质、停车需求等因素,联合确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