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保教费、托育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其中伙食费每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托育机构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延时托管服务应按照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在学期初按月报名参加。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和非普惠性托育服务实施的收费,服务机构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保教费、托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的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如协议中未涉及的,参照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幼儿园及托育机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