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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4-12-31   临沂市发改委网站 审核人:

答:我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居民及城市暂住人口(含居住类公寓的居民)每人每月3元;

(二)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收取。

(三)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元收取。

(四)公办及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收取;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元收取。

(五)在建工地按在场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元收取。

(六)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客房按照每床位每月3元收取;餐饮服务(含宾馆酒店等场所的餐饮区域)、酒吧、桑拿洗浴、美容美发等行业按营业面积计收,具体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60元收取;营业面积100平方米~5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营业面积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收取;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30元收取。

(七)商店、商场、超市、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工作室、健身场所、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计收,具体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收取;营业面积100平方米~5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30元收取;营业面积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25元收取;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20元收取。

(八)摊位形式经营的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集贸市场等,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月3元收取;非摊位形式经营的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40元收取。

(九)景区可按照垃圾实际产生量123元/吨收取,也可通过与环卫保洁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约定收费标准。

(十)上述分类项目外的其他经营场所、商业网点、专业市场等按经营面积计收,参考“(七)商店、商场、超市等”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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