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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山东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等(以下统称出证机关)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