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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运行评价不合格;(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三)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四)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五)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或失信行为;(六)企业被依法终止。因上述情况第(一)(二)项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因上述情况第(三)(四)(五)项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