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应遵循: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各县区发改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自查。
二、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审核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85分级以上)、合格(60分至85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
三、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内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并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四、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经核实,将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