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各县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申报当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6%。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元。
(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200万元。
(六)企业为在临沂市注册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 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市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正式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母公司已拥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子公司不得再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申请其母公司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母公司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时,子公司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
五、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按程序研究提出拟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