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符合规划或实施方案。此次国债优先支持“十四五”规划,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地方重点规划中明确的项目,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实际需求,避免超标准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在做好规划编制和落实的同时,还要压实有关部门责任,细化工作要求。
二是满足投向领域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应符合此次国债资金支持范围,精准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优先支持建设需求迫切、投资效果明显的项目,坚决避免安排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把国债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前期工作比较成熟。对于在建项目,要求各项手续完备。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究论证比较充分、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能够尽快开工建设,特别是一些急需项目能够在明年汛期前建成投用。对于部分前期工作较为复杂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也不得晚于2024年6月底开工建设。
四是资金需求与建设进度相匹配。项目的国债资金需求要根据国债资金支持标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合理提出,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后能够尽快投入使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