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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58号令”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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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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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②达到最短公示期限;③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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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注册地为临沂市内的企业,可以在“信用临沂“网站(creditly.linyi.gov.cn),首页右侧“信用修复”快捷方式进入市级信用修复协同处理系统,也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找到企业名下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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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月13日印发《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