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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以下简称“58号令”)的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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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信用主体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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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材料一:经办人为非法人的:需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为法人的:需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材料二:1.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需要《失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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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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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58号令”的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经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各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认定标准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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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58号令”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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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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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②达到最短公示期限;③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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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注册地为临沂市内的企业,可以在“信用临沂“网站(creditly.linyi.gov.cn),首页右侧“信用修复”快捷方式进入市级信用修复协同处理系统,也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找到企业名下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