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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及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6

临发改高技〔2026〕27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依据《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临发改高技〔2022〕178号)《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临发改高技〔2022〕179号),现将2026年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①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临沂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②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③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④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数量。按照属地原则,每个县区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工程研究中心。在临有关省属、市属单位可直接报送,市属企业通过市国资委报送,最多申报1个。

二、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条件。①企业申报当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6%。②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元。③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④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200万元。⑤企业为在临沂市注册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数量。按照属地原则,每个县区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企业技术中心,市属企业通过市国资委报送,最多申报1个。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单位编制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于2026年11月13日前,将正式行文、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光盘各1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321室)。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①行文扫描PDF版;②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③附件1的Excel版;④汇总1个光盘。联系方式:市发改委高技术科,8727798。


附件: 1.2026年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基本情况表

             2.2026年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情况表

             3.《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模版

             4.《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模板)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