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高技〔2026〕288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大数据部门: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推动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临政字〔2026〕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培育评选一批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标杆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应用,赋能全市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就2026年标杆应用场景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落地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由场景建设或运营单位申报;申报主体不限所在地,凡在临沂市区域内有人工智能场景建设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同一场景不得由多家单位重复申报,两家及以上单位共同申报时,原则上由1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并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三)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符合《临沂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培育评选方案》(以下简称《评选方案》,详见附件1)有关规定。
(五)符合国家、省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大数据部门,按照《评选方案》及通知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参照提纲(见附件)编制应用场景申报书(附件3)。
(二)县区初审。请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大数据会同有关部门,从技术方案、资金投入、建设内容、应用成效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证审批,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并填报《临沂市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3日前将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科。每县区(开发区)择优推荐至多5个。
(三)部门推荐。请相关市直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负责领域,择优初审推荐应用场景至多3个场景,并填报《临沂市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3日前将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科。
(四)遴选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应用场景进行综合评审、实地考察,形成拟入选名单。拟入选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临沂市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名单。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包含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单位应标注并说明,受理与评审单位依法保密。对存在填报虚假材料、伪造成果证明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公平公正择优推荐。
3.申报材料应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准备,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4.对评选出的市级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建设的场景,仅公布标杆应用场景,不享受补助资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科,李清臣,8727798;
市大数据局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科,范程,8770209。
附件: 1.临沂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培育评选方案
2.临沂市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推荐汇总表
3.临沂市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申报书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大数据局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